把自己实名登记的手机卡、银行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反正对方是谁我也不知道
对方做什么也不关我的事
我自己能赚几个小钱就行啦
一旦你这么想,并且这么做了
你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茫崖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帮信违法犯罪行为,奔赴北京、江苏、天津、河南、内蒙古、山东等地,接连抓获6名涉嫌“帮信”违法犯罪嫌疑人,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坚决打赢反诈“攻坚战”。
经审讯,6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在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并从中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开展中。
“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 参与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事实是,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茫崖警方提醒
1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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