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在生活中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不爆炸时风平浪静,一旦发生就会彻底摧毁和平。
一般来说,家暴大多发生在夫妻之间,而且由于女性在体力方面不如男性,所以家暴的受害对象通常都是女性。
(资料图片)
可在陕西汉中却发生过一起“特殊”的家暴案件,案件的受害者小文虽然也是女性,但是施暴者却不是小文的丈夫,而是小文的公公,更匪夷所思的是,被家暴时,小文刚刚坐完月子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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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街头”的可怜人
某地街头,曾出现过一个奇怪的流浪汉,他衣衫褴褛、步履蹒跚,浑身上下还散发着恶臭。
为了填饱肚子,这名流浪汉经常会跑到路边的垃圾桶,和小猫小狗一起抢垃圾吃,可奇怪的是,对于流浪汉如此凄惨的模样,非但无人伸出援助之手,反而都对他避之不及。
可鲜为人知的是,这个流浪汉不仅有家,曾经还有孝顺的儿子和儿媳,他之所以会落到如此下场,完全是他自作自受。
这个年过六旬的流浪汉姓廖,周围的邻居也都认识他,他并不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与此相反,廖大爷的家就在其流浪之处附近,家里不仅有老伴,还有儿子、儿媳以及孙子。
每次廖大爷想要回家时,都会被儿子小廖用木棍赶出来,而且小廖还扬言:只要你敢踏进家门一步,我就打断你的手。
在不了解事情详情之前,周围邻居也曾出面劝导,甚至有不少邻居还给小廖安上了“不孝子”的名声。
而且当初邻居为了送廖大爷回家,甚至还搬出了法律条文,声称若小廖仍然一意孤行,就让小廖坐牢。
若以小廖的所言所行,其邻居所言并非威胁,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而本起事件中,小廖不仅拒绝抚养年老的父亲,而且还威胁其不准进家门,这其实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按照遗弃罪的量刑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是廖大爷坚决对儿子小廖进行起诉,那小廖确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还可能遭受牢狱之刑。
可即便是如此,小廖依然不肯让廖大爷进家门,而且表示自己不可能给廖大爷养老送终。
无奈之下,走投无路的廖大爷只能寻求更多帮助,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调解,让自己早日回归家庭。可当调解员找到小廖时,他的态度依然非常坚决,在记者的不断追问之下,小廖这才决定说出真相,揭穿廖大爷的真面目……
其实表面上看起来弱不禁风的廖大爷,实际上是一位脾气十分火爆、并且伴随着暴力倾向的老人。
在小廖很小的时候,廖大爷只要是心情不舒畅,就会把气撒在儿子还有老婆身上,经常把母子俩打的鼻青脸肿。
这样的童年生活对小廖造成了极大影响,他从小就渴望快点长大,早日带着母亲逃离原生家庭。
随着小廖的成长,廖大爷的脾气也开始收敛了不少,因此在小廖结婚后,一家人还是选择和气的生活在一起。至于从前的那些事,小廖也打算暂时放下,好好和家人生活。
可让小廖没想到的是,自从上了年纪之后,廖大爷家暴的习惯再次出现,而且愈演愈烈,甚至最后对儿媳小文都下了手。
这天小廖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到了母亲打来的电话,母亲情绪有些激动的说道:“你快回来,你爹正在打小文!”
挂断电话之后,小廖立即往家赶,一路之上,小廖内心的愤怒也开始加速沸腾……
六旬老汉暴打“儿媳”
打开家门,映入小廖眼帘的就是妻子小文正全身是伤地躺在地上。看到这一幕,小廖怒气顿时爆发,他当即握紧拳头朝着廖大爷身上打了过去。
而看到这一幕之后,廖大爷几分钟前的嚣张气焰顿时消失,取而代之的却是一副委屈的样子。
听到小廖的描述之后,此时调解员的内心产生了一个巨大的疑问,儿媳和公公本该是一个家庭中接触最少的两个人,可廖大爷为何会对儿媳小文动手?
自从小廖和小文结婚之后,他们一家四口的生活一直都非常和睦,当然这其中也要归功于小文大度的性格。
而且在事发之前,小文刚刚为廖家生下了一个孙子,按理说,整个家庭应该更加和睦,可没想到的是,就因为几万块钱,作为公公的廖大爷竟然对儿媳动了手。
自从退休之后,廖大爷就一直有一个想法,那就是买一辆老年代步车。在此之前,廖大爷也已经有过多方了解,得知一辆代步车需要7万块,可廖大爷手里却只有3万。
正当廖大爷为剩下4万块一筹莫展时,他突然想到,儿子小廖结婚之时,他曾给了5万块钱的彩礼,而且这笔钱都在儿媳小文的手里,所以廖大爷认为,儿媳小文应该把钱还给自己一部分。
可当廖大爷向小文提出想法时,却遭到了小文的拒绝,尤其是当听到小文以养孩子为由拒绝出钱时,廖大爷的情绪顿时失了控。
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廖大爷找来一根绳子,趁小文不注意时用麻绳勒住了她的脖子。就在小文拼命挣扎时,廖老头又一把揪住她的头发,使劲朝着墙上撞过去。身体本就虚弱的小文,哪里受得了这样的折腾,没过一会儿就晕了过去。
可即便如此,廖大爷依然不肯放手,他又将小文拖到马桶边,将小文的头往马桶里按。
不过万幸的是,当时除了廖大爷和小文之外,小廖的母亲也在家,为了保护儿媳,小廖母亲先是给儿子打了电话,随后又出手制止廖大爷的行为。
回家之后,看到被打得满身是伤的媳妇儿,小廖在怒不可遏之下对廖大爷动了手,为了让媳妇儿出气,小廖还支持小文原样打回去,可因为心存不忍,小文并没有如此做。
为了避免此事再次发生,小廖当即就将父亲廖大爷赶出了家门,并且警告其不要靠近。
得知这一情况之后,记者立即向廖大爷核实情况,此时的廖大爷明显有些心虚,不过他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声称自己不过是为了吓唬一下儿媳妇。
自从被廖大爷“家暴”之后,小文的状态就一直非常糟糕,不仅右眼视物不清,就连精神状态也越来越差,经常在半夜被噩梦惊醒!
被家暴之时,小文刚刚生完孩子,身体正处于敏感虚弱的阶段,廖大爷的伤害,很可能会给小文的身心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周围邻居的态度全都发生了反转,纷纷指责廖大爷是自作孽,不可活,甚至还有邻居怂恿小文报警,让廖大爷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法律定义来看,廖大爷对儿媳小文的殴打行为完全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而至于廖大爷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就需要根据小文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小文的伤情未达到认定标准,廖大爷将至少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一旦小文的受伤情况严重,或者廖大爷在之后再次对小文实施家暴行为,那廖大爷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从情理看来,小廖将廖大爷赶出家门确实是情有可原,如果小文坚持起诉的话,等待廖大爷的将不只是无家可归这么简单。
小廖的行为是否妥当?
本案中虽然确实是廖大爷有错在先,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小廖将其赶出家门的理由,小廖此举也不受法律支持。而小廖扬言不给廖大爷养老送终的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极个别的情况下,子女才能够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子女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或者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而本案中的小廖,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因此即便是他再不愿意,也必须对廖大爷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廖大爷有权利对其进行起诉。
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可家庭矛盾的根本,无非就是需求得不到满足,只要是家庭成员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整个家庭自然不会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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